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5执59号
济南奥普***能装备有限公司与湖州创通输送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奥普***能装备有限公司依据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字第1218号裁决书,于2020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88064元。
本院向被执行人湖州创通输送设备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立即按执行通知书的要求自动履行了本案执行标的88064元,并承担在执行费用1220.96元。济南奥普***能装备有限公司与湖州创通输送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对于本案本院予以结案。
特此告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