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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创通输送设备有限公司、济某某某某能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1执995号 申请执行人:湖州创通输送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西凤路788号2幢1层10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济******能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济阳区济北开发区正***、黄河路北(黄河大桥收费站往西200米路北)。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湖州创通输送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能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2020)***字第1238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04月29日立案执行。因本案是仲裁执行案件,执行标的符合基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且被执行人济******能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济南市济阳区济北开发区正***、黄河路北(黄河大桥收费站往西200米路北)。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济南仲裁委员会(2020)***字第1238号裁决书由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