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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谊地产有限公司与成都科星电力电器有限公司、成都兴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川0191民初2702号
原告:合谊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光沐东轩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光沐东轩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人。
被告:成都科星电力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城东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人。
被告:成都兴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合谊地产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科星电力电器有限公司、成都兴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后因本案被告成都兴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本院采取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合谊地产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科星电力电器有限公司、成都兴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审判长钟珏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高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