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迭部县益民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五金建材门市部、甘肃中某某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迭部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3024民初157号 原告:迭部县益民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五金建材门市部,住所地:甘肃省甘南州迭部县。 法定代表人:**,系该单位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 被告:甘肃中**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住址:甘肃省徽县。 被告:**,住址:甘肃省陇南市。 原告迭部县益民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五金建材门市部诉被告甘肃中**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8日立案。2022年11月1日,原告迭部县益民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五金建材门市部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迭部县益民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五金建材门市部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迭部县益民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五金建材门市部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迭部县益民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五金建材门市部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