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内0105民初11367号
原告:北京万景百年室内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8号院2号楼15层03-1805。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被告:内蒙古中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银河北街与兴安南路交汇处中海蓝湾21栋103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天驰君泰(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天驰君泰(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万景百年室内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内蒙古中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7日立案。原告北京万景百年室内设计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北京万景百年室内设计有限公司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万景百年室内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275元(原告已预交14550元),由北京万景百年室内设计有限公司负担,剩余7275元退还北京万景百年室内设计有限公司。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