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安电缆(无锡)有限公司

8829上海沪安电缆(无锡)有限公司与上海筑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282民初8829号之一
原告上海沪安电缆(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安公司)与被告上海筑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6日立案。原告沪安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沪安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沪安电缆(无锡)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诉讼费951元,其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31元、财产保全费520元,由上海沪安电缆(无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吴旻昊
法官助理陈翰迪 书记员吴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