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安电缆(无锡)有限公司

上海沪安电缆(无锡)有限公司与江苏昊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江苏云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长帆电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苏0282执异58号
本院在审理申请执行人江苏昊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云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长帆电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上海沪安电缆(无锡)有限公司提出书面执行异议,要求本院中止(2017)苏0282执1542号之3一案中对位于上海沪安电缆(无锡)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上的宜兴市官林镇宜金公路旁的无证房产的处置。本院于2021年2月2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2021年3月1日,案外人上海沪安电缆(无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案外人上海沪安电缆(无锡)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异议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案外人上海沪安电缆(无锡)有限公司撤回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蒋志明 人民陪审员  唐建平 人民陪审员  杨 江
书 记 员  陈亦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