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丰源机械有限公司

济南攀登志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某某源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14民初7148号 原告:济南攀登志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汇泉路东段路北。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源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城东工业园丰年大道666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生于1974年4月1日,汉族,该公司职工。 原告济南攀登志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与被告***源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30日立案。原告济南攀登志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攀登志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攀登志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096元,由原告济南攀登志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王 红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