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城投第十一工程建设集团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中城投第十一工程建设集团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六枝特区月亮河彝族布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民事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203执保285号
申请保全人中城投第十一工程建设集团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岭南路178号茅台国际商务中心一期A栋4层5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314222116Q。
法定代表人文宏烨,该公司总经理。
被保全人六枝特区月亮河彝族布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住所地六枝特区月亮河彝族布依族苗族乡花德河街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0203356378813C。
法定代表人伍贤栋,该乡乡长。
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黔0203民初3891号民事裁定书,本院立案受理了中城投第十一工程建设集团土木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六枝特区月亮河彝族布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保全金额为2879251元。经司法网络查询,被保全人无银行开户账户。现查明,被保全人六枝特区月亮河彝族布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名下注册登记有汽车3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保全人六枝特区月亮河彝族布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名下车牌号码为贵BF9192、贵BF9196、贵B0D607汽车三台。查封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陈太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卢 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