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荣电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合肥鲁悦电缆有限公司、安徽金荣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191执12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合肥鲁悦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徽金荣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合肥鲁悦电缆有限公司与安徽金荣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0191执12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