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427执608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6年12月3日出生,住所地磁县,联系方式。
被执行人河北智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邯郸冀南新区林坦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6年2月5日出生,住所地河北省临漳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冀04民终6883号,向被执行人河北智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河北智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河北智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银行的存款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