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陕0102执保84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上海弛泉泵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艳,总经理。
解除保全被申请人:陕西盛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彦涛,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弛泉泵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盛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1月17日作出的(2019)陕0102民初12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陕西盛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6306元或其他等额财产,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且被申请人履行了调解书内容,现申请人上海弛泉泵阀(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陕西盛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车辆手续进行解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陕西盛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辆查封予以解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孙冠南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蔡 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