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来(上海)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原告亚来(上海)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省建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陕0112民初2753号
原告亚来(上海)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林路15号1幢42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6F。
法定代表人NANCYLOUISEWHALEY。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省建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渭青南路1号***街道办事处办公楼2层2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7Y。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陕西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陕西睿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原告亚来(上海)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省建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亚来(上海)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亚来(上海)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