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亚来(上海)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省建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陕0112民初2173号
原告亚来(上海)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林路15号1幢42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66463586F。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省建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渭青南路1号***街道办事处办公楼2层2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0535357Y。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亚来(上海)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省建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未在法庭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杨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