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来(上海)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索兰视觉设计有限公司与亚来(上海)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5民初76223号 原告:上海索兰视觉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汉路979号2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诚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亚来(上海)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林路15号1幢423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索兰视觉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亚来(上海)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4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索兰视觉设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上海索兰视觉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