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09民初875号
原告:上海远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浦东新区锦安东路511弄5号602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1968年9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涟源市。
原告上海远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3日立案。原告上海远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公民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并无不当,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远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陆 卫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