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宁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宁国市宁武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与重庆翰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皖1881执1077号
申请执行人:宁国市宁武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重庆翰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宁国市宁武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与重庆翰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宁国市宁武耐磨材料有限公司2016年6月1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重庆翰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执行款300000.00元,现重庆翰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终结对(2015)***二终字第0019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