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785民初4997号
申请人:科乐收农业机械(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太和县鸿泰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科乐收农业机械(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太和县鸿泰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为1023985.09元或查封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023985.09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