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吉林省鼎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302执408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1年5月三日生,汉族,现住四平市梨树县郭家店镇。
被执行人吉林省鼎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与吉林省鼎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吉林省鼎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自动给付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已执行完毕。
执行员 ***
书记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