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世博电气有限公司

常州世博电气有限公司与江苏海开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0411民初8389号
原告:常州世博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新华村胜利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67392497XF。
法定代表人:范雄,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瑞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晖,江苏瑞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江苏海开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海安县西城街道胡青北路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13857850XJ。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常州世博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海开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7日受理。原告常州世博电气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常州世博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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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包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