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世博电气有限公司

常州世博电气有限公司与江苏明德广济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苏0411执386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常州世博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67392497XF。
法定代表人:范雄,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沈香岑,江苏瑞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江苏明德广济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兴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565293226J。
法定代表人:刘辉,该公司总经理。
常州世博电气有限公司与江苏明德广济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苏0411民初509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货款296338元,并承担自2018年1月29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律师费25000元,案件受理费2000元,本案执行费5003元依法由被执行人负担。
本案于2018年12月14日立案后,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申报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状况、人员下落等进行核查,并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如下:

项目

执行措施

银行账户、互联网账户等存款信息

经两次查证,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金额较少。

车辆信息

经全国查控系统查证,被执行人名下无车辆登记信息。

工商投资股权

经全国查控系统查证,被执行人未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有投资信息。

不动产登记信息

经向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拥有位于泰兴市张桥镇褚陈一组、小褚组(不动产权证号(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证第0038875、003872、0038871号、土地证号号(泰国用2013)第116**),本院予以轮后查封。

限制高消费令名单

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已张贴悬赏执行公告,对其名下财产悬赏执行,截止目前未有财产信息反馈。

现场查勘

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

上述执行过程有财产查询资料、执行笔录、限制消费令、查封、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院将上述财产调查情况依法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本院调查取得的财产信息情况签字予以认可,并明确表示除上述财产线索外,没有其他被执行人财产或人员下落线索向本院提供,并申请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或人员线索,对本院作出的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认定予以认可,并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苏0411民初509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旭光
审判员  王锡其
审判员  冒巧燕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张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