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青0105执恢209号
青海某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青海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青0105诉前调确5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青海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执行到位331246.97元(案款及利息327135.97元、执行费4111元)。本院已将案款转付申请执行人,至此,青海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青0105诉前调确50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