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置业集团西安有限公司

西安汇商优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中铁置业集团西安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财保346号 申请人:西安汇商优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锦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锦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中铁置业集团西安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本院受理申请人西安汇商优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铁置业集团西安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西安汇商优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中铁置业集团西安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1471256元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西安汇商优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撤诉,并自愿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中铁置业集团西安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1471256元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中铁置业集团西安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1471256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号:610019209xxxxx38)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朱 华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刘于榛 打印:***校对:**坤2021年月日送达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