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7813号
原告:西安汇商优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锦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锦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铁置业集团西安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汇商优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置业集团西安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西安汇商优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汇商优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汇商优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8041元,减半后由原告西安汇商优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9020.5元。本案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西安汇商优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朱 华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刘于榛
打印:***校对:刘于榛2021年月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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