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小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长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5)甘0502执2214号
甘肃某有限公司、福建省某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2025)甘0502执2214号甘肃某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某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通过转账的方式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租赁费、利息、律师费、案件受理费共计428785.18元。本案执行费5320元由福建省某有限公司承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