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嘉兴三官堂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5)浙0424执3676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甲与被执行人乙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乙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至此,本院(2025)浙0424民初3633号调解书中确定的法律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5)浙0424执3676号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