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尚品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威海尚品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石河子市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091执1575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尚品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石河子市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威海尚品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石河子市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鲁1091民初193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10月26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自动履行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执行完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鲁1091执157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结案。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石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