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1302执2831号
申请人:**,男,汉族,1976年4月17日出生,住南阳市卧龙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8年5月10日出生,住南阳市宛城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1年9月14日出生,住南阳市。
被执行人:豫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安阳市紫薇大道
法定代表人:***
关于**与***、豫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48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本院已于2020年10月15日将该案款699202.07元转付给申请人**。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13民终300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臧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