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湘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长沙湘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长沙沃尔德农产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0104执6076号 申请执行人:长沙湘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大道662号软件大楼后栋321房。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湖南科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长沙沃尔德农产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宁乡县***农业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8)湘0104民初9241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调解书内容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长沙沃尔德农产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2211元;或扣留、提取其应得收入122211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价值相应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刘 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