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全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理工大学与理工全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8民初15312号 原告:北京理工大学,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法定代表人:**,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理工全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理工全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北京理工大学与被告理工全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3日立案,原告北京理工大学因与被告理工全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和解,故于2020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理工大学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理工大学撤诉。 案件受理费343元,减半收取17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北京理工大学负担。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