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润驰照明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巨人钢管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502执保2058号 申请人:润驰照明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高邮市送桥镇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47589683301。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巨人钢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国际金属物流园B区16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MA3M0XPCX1。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鲁1502民初910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10月8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润驰照明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67000元。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者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巨人钢管有限公司价值167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355元,由申请人润驰照明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