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13民初2068号
原告:***(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江苏***公共设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公共设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由于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法官 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