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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某某公共设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13民初2068号 原告:***(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江苏***公共设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公共设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由于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法官 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