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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敦化丰达种鸡繁育有限公司等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吉2403民初2811-1号 本院于2022年11月25日对原告***与被告敦化丰达种鸡繁育有限公司、第三人吉林省大众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2)吉2403民初2811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原行政裁定书第2页正文第2行处“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现更正为“本院认为”。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