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敦化丰达种鸡繁育有限公司等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吉2403民初2811-1号
本院于2022年11月25日对原告***与被告敦化丰达种鸡繁育有限公司、第三人吉林省大众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2)吉2403民初2811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原行政裁定书第2页正文第2行处“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现更正为“本院认为”。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