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峻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陕西峻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112执2218号
***、***、陕西峻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陕西峻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陕0112民初84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72714.98元。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陕西峻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