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20民初8841号之一
原告:上海今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路421号六楼1305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辛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3560号1号楼2层H区2065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1993年2月8日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丰镇市旧城区。
原告上海今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辛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