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诚集团有限公司

昊诚集团有限公司、北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382民初10189号 原告:昊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市柳市镇东风工业区(另设分支机构经营场所一为:**市城南街道盖竹工业区;另设分支机构经营场所二为:**市柳市镇新光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23073999765。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梦,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市经济开发区纬十九路228号(浙江方雁机电有限公司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2323435666M。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昊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北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日立案。原告昊诚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昊诚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O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