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宁0104执恢522号
宁夏菜鲜生生鲜配送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宁夏菜鲜生生鲜配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台州食足餐饮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1494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台州食足餐饮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宁夏菜鲜生生鲜配送有限公司货款760000元、违约金55654元,承担案件受理费6069元,依法缴纳执行费10617元,以上共计832340元。申请执行人宁夏菜鲜生生鲜配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恢复执行,经本院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本院现予以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宁夏菜鲜生生鲜配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台州食足餐饮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1494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