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114执3456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5年10月9日出生,住成都市新都区。
被执行人四川科华展示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永红路12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4765372711T。
法定代表人包玉琼,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科华展示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新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新都劳人仲案(2020)957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予以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川0114执3456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黄 勇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敬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