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信万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阳信万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鲁1622财保209号 申请人:阳信万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阳信县翟王镇工贸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2075767863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78年9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惠民县皂户李镇前找李村。公民身份号码:3716211978********。 被申请人:***,女,1979年6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惠民县皂户李镇前找李村。公民身份号码:3723211979********。 申请人阳信万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阳信万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存款260000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阳信万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及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存款260000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