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天成晟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沧州市运河区迎宾大道天成首府**楼104铺div>
法定代表人:刘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754010483P。
河北铭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成晟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4日立案。原告河北铭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北铭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983元,由河北铭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郝梦迎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陈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