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保3846号
申请人:深圳市***纤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新石社区丽荣路**昌毅工业厂区****11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YUEW8P。
法定代表人:万淦,销售经理。
被申请人:义博通信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间市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694657495W。
法定代表人:闫航飞。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财保62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义博通信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9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王元熹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钟国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