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682民初4633号
原告:如皋市勘测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467801215L,住所地:如皋市宁海路269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政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花木大世界控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741321880R,住所地:如皋市如城镇大明村十二组。
法定代表人:***。
诉讼代表人:冒爱群,花木大世界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清算组组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如皋市勘测院有限公司与被告花木大世界控股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如皋市勘测院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如皋市勘测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如皋市勘测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如皋市勘测院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长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