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望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云南望族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云0103民初1540号 原告:***,男,1990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昆明市官渡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振润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1975年5月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登记住址重庆市云阳县。 被告:云南望族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江小区3#地块R幢1**8层802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云南望族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8146元退还***。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