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5)冀0481执2408号
申请执行人:武安市新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武安市午汲镇北白石村东。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北槿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元氏县马村镇张掖村众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东侧20米。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武安市新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槿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的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2025)冀0481民初2639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2025年10月24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间超过法定审限。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该案属于和解长期履行情形,可以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
特此报告。
执行员***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