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勤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勤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4民初7608号 原告:北京勤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高新四街8号1幢。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单位职员。 被告: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甲1号11号楼8层801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北京勤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勤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勤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勤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 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刘 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