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勤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勤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8民初15250号 原告:北京勤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高新四街8号1幢。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勤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1号院内6号楼(西)4层404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勤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3日立案。原告北京勤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勤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勤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王媛媛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