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龙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汉本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51民初7492号 原告:上海龙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北塔1701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汉本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吴江区黎里镇北厍厍南路158号5号楼101厂房。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上海龙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汉本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日立案。原告上海龙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需要时间继续搜集证据为由,申请撤回起诉,且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龙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潘 冬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