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宁夏交投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宁0422民初2829号
原告:宁夏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某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夏交投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宁夏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宁夏交投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经审查认为,原告宁夏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宁夏交投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案情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余
二〇二三年十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