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淮安骏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804民初6806号 申请人: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9880020Q,住所地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坪山大道6352号1栋厂房10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淮安骏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4MA1P6Q435W,住所地淮安市淮阴区钱江路南、南昌路西侧4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淮安骏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淮安骏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额财产进行保全,限额809575.23元。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出具保单保函为上述保全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淮安骏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限额人民币809575.23元。 案件申请费4568元,由申请人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高 平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