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千久建设有限公司

江西千久建设有限公司、江西某某春秋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赣0926执74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西千久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铜鼓县排埠镇集镇长吉小区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3MA35HB878C。
法定代表人:张艳,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甘露,江西正子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江西**春秋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天宁东路5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6909782590。
法定代表人:夏小凯,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军辉,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西千久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西**春秋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铜鼓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5日作出的(2021)赣0926民初141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1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工程款305927元,因被执行人财产其他法院正处理当中,我院案件尚待拍卖款的分配,故本案先行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赣0926执74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量力
审判员  赖 震
审判员  王德志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苏俊萍